刊登日期: | 2024/1/26 |
發文日期: | 2024/1/24 |
發文字號: | 113年1月24日府文資二字第1133806330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白鶴獅製作技術」為本縣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暨認定「黃厚銘」為保存者。 |
依據: |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96條及「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、4、5條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96條及「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、4、5條規定。一、詳如公告表。 二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及「訴願法」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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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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